深耕民商领域的律师——陈月
陈月律师是
湖南邵阳人,本科毕业于南华大学法学专业,如今在
陕西云德(
中山)
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她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一定的实务办案经验,多年来一直专注于中山本地的法律服务领域。她以专业严谨的执业态度和高效务实的服务风格,赢得了不少当事人的认可与赞誉。
执业以来,陈月律师聚焦民商事诉讼核心领域,主攻
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及
劳动争议等案件。她曾代理过李某某诉
海南某
公司、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奥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转向机故障被索赔纠纷案,颜某与文某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王某与杜某的合同纠纷
财产保全案等多起案件,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来,她处理各类案件一百余起,在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多被告
连带责任认定、财产保全、诉讼时效抗辩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名为投资实为
借贷”案件剖析
这次陈月律师代理的是原告甲与乙、丙、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21年1月,乙、丙承包A工地项目时资金短缺,邀请甲入伙并让其出资150000元,甲当天就把钱转到了丁的账户。后来项目资金还是紧张,从2021年1月25日到10月3日,乙、丙多次向甲借款,甲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一共给了305008元。2021年9月17日,乙、丙出具书面证明,确认甲的投资款是150000元、借款283009元,还约定项目主体封顶后一个月内归还全部资金。2021年10月7日案涉项目主体封顶,2022年1月3日,乙、丙签字确认甲总共转款455008元,丁在聊天中也予以确认。之后甲多次催款,丙只还了10000元,剩下的445008元一直没还。丙和丁是夫妻,丁对这笔钱的事是知情的。乙、丙、丁经过
法院合法传唤却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就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夫妻两个人一起开店,一起在开店的合同上签了字,或者一个人签了字,另一个人后面说自己也同意,那开店借的钱就是夫妻共同要还的债。要是一个人偷偷借钱去做一些和家里生活没啥关系的事,那一般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能证明这笔钱是用来夫妻一起过日子、一起做生意的,那还是得一起还。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丙与丁系夫妻关系,丁对案涉款项知情,并且参与了收款和确认债务的过程。这就符合法条中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的情况,所以案涉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规则支撑案例中丁需要和丙一起承担还款责任的责任划分。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请,判决被告乙、丙、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甲借款本金445008元,还要以44500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同时案件受理费3988元、财产保全费2920元,合计6908元,由乙、丙、丁共同负担。
律师专业点评助力风险规避
陈月律师指出,在这类案件中有几个关键的要点。首先是“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认定规则:当事人要是约定了保本返款,不参与经营风险,也不共享利润,就算对外用的是“投资”“合伙”的名义,法院一般也会认定这是民间借贷,出借人是有权主张返还本金和合法利息的。其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一方在经营里欠了债,另一方知情、参与收款或者确认债务的,就可以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双方一起偿还。最后对于民间借贷,陈月律师给出诉讼提示:在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一定要明确用书面形式约定好款项的性质、还款期限和利息;要是对方逾期不还钱,要及时把转账记录、结算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固定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陈月律师始终秉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执业理念,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这个案件中,她全程深度对接,精准制定了诉讼策略,还耐心解答了当事人的各种疑问,全力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是中山地区民商事诉讼领域有一定实力的专职律师。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