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伤者车祸成植物人,孔祥宇律师成功维权
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孔祥宇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为因车祸重伤成植物人的七旬伤者成功争取权益,一审二审均取得胜利,有力保障了伤者的合法权益。
事故发生
2023年4月,悲剧突然降临。一位七旬伤者驾驶摩托车时,被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违规变道碰撞,瞬间身受重伤。经过长时间的救治,伤者被确诊为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这意味着伤者后续需要长期护理与康复治疗。交警部门认定货车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伤者负次要责任。肇事货车挂靠在渣土运输
公司,并且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
交强险及100万元
第三者责任险,而事故恰好发生在保险期内。由于伤者因重伤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其子作为法定代理人委托孔祥宇律师代理这场诉讼。
一审胜诉
一审中,孔祥宇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素养。他全面梳理伤者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
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依法主张合法赔偿。
法院经过核定,伤者的总损失超过138万元。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三者险内赔偿839852.7元,肇事车主与渣土公司连带赔偿4696.44元。尤为关键的是,法院支持了伤者5年护理费、5年后续治疗费的核心诉求,这为伤者后续的治疗和护理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审抗辩
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却不服上诉。保险公司要求扣减2年护理费与2年后续治疗费,共计减赔146022元。其理由是伤者年逾70岁、植物人生存期短,主张仅赔3年,还称后续治疗费用存在不确定性。面对保险公司的无理要求,二审中孔祥宇律师针对性地提出有力抗辩。其一,伤者事故后已存活两年多,保险公司无任何证据证明其生存期不足5年,这完全是主观推测。其二,依据
湖南省道路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完全护理依赖伤者护理年限暂按5年计算,一审判决符合规定。其三,后续治疗费是司法鉴定明确的必然发生费用,一次性赔偿可避免家属反复诉讼、减少司法诉累。
终审维持原判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孔祥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在本案中,孔祥宇律师全程把控维权流程,精准核算损失、夯实证据,直击保险公司无依据减赔的漏洞,坚守法律标准,切实保障了植物人伤者的长期救治与护理权益。他圆满完成了维权代理工作,为伤者及其家属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