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1、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在就诊当中偶尔会出现过度医疗,过度医疗怎么界定呢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
过度医疗基本特征:(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4)费用超过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面对过度医疗,患者需要收集好自己的问诊资料、病历、收费单等相关证据,到该医院设立的“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去反映投诉。当然,患者也可以选择到达该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去投诉。
一是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医院过度医疗问题。二是如医院涉嫌虚假宣传,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三是以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
侵权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对“过度医疗”问题作出禁止性规范是必须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交通事故过度医疗具体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人为增加的非必要、“搭便车”诊疗行为。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