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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导致流产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吗

2019.09.24 交通事故 1488人浏览举报
解析
实践中,发生车祸事故后,有孕妇遭到流产损失的,是否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根据车祸事故的责任确定。
具体而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确定:
1、如果车祸事故责任人存在侵权过错行为,或其过错行为起主要作用,而孕妇受害人纯属于被侵权人,那么孕妇可以依法请求对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并且还有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是因为孕妇自己开车出车祸,经认定责任在孕妇这边,孕妇即不能请求对方承担精神赔偿责任。反过来可能还要赔偿事故损失方,并且对方可以起诉处理。
所以,发生车祸事故后,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按以下处理:
1、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判断车祸赔偿义务人;
2、如果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可以向对方提出。
如果孕妇可以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可以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车祸事故而流产,使其作为准母亲所享有的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出生的权利受到侵害,致其精神造成重大损害,对其心灵的创伤是长久而难以愈合的,因此要求致害一方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可获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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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飞律师
马飞律师
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广元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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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      马飞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工作以来一直从事着法律实务工作,多年的执业生涯已积累了较强的实务经验,擅长各类民商事法律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至今已成功办理多起诉讼案件,为企业与个人保驾护航,赢...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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