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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债权申报期限可否申报

2022.09.13 债权债务 530人浏览举报
解析
1、超过债权申报期限,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报告编号:NO.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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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衍祥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衍祥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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