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本人申报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当然,如果有合理事由的,另当别论。
我国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1、超过债权申报期限,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超过债权申报期限,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超过债权申报期限,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超过债权申报期限,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对其予以登记。
1、超过债权申报期限,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超过债权申报期限,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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