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告是可诉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告不服的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拆迁补偿方案是需要公告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拆迁补偿方案需要公告公示。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对拆迁补偿款有异议的,一般是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而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为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15日内提起。
对于破产公告期限具体是多久这个问题,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但是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
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1、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2、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对被征用单位给予各种补偿。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地费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