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87706504。投诉电话:028-86959130。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87706504。投诉电话:028-86959130。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87706504。投诉电话:028-86959130。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87706504。投诉电话:028-86959130。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87706504。投诉电话:028-86959130。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87706504。投诉电话:028-86959130。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87706504。投诉电话:028-86959130。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87706504。投诉电话:028-86959130。
政策规定:《关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