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等规定;办理时间及费用: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政策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等规定;办理时间及费用: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办理条件:成都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具有本市户口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包括了成都所有用人单位。办理地点:成都市社保局。
政策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等规定;办理时间及费用: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成都市社保局。地址: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二环路北一段四号营门口立交桥侧劳动保障大厦)。电话:028-87706992、028-87706993。
政策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等规定;办理时间及费用: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政策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等规定;办理流程: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办理条件:成都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具有本市户口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包括了成都所有用人单位。办理地点:成都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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