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资料:1.书面申请承诺书;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首页及个人信息页);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提供)。
办理地点:各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新鸿南一巷6号附34。各区政务中心:高新区 028-962000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
办理条件:成都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低保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
办理流程: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提出低保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人也可向乡镇(办)委托的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收集相关申请资料,并代为提交申请。
线上查询:城乡低保-成都市民政局:http://cdmzj.chengdu.gov.cn/cdmzj_gb/c122590/list.shtml。
办理资料:(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获取)。(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非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
办理资料: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所需材料:(1)《注销户口申请表》;(2)《火化证》或《火化通知书》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政策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3〕16号。参考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03662tn=6。
办理资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2、开户许可证。3、银行回卡单。4、所有的空白发票。5、发票领购簿。6、税控盘。7、近3年的记账凭证、账本(明细账、总账、申报表)、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