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成都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低保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办理资料:1.书面申请承诺书;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首页及个人信息页)。
办理地点:各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新鸿南一巷6号附34。各区政务中心:高新区 028-962000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
办理资料:1.书面申请承诺书;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首页及个人信息页);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提供)。
办理资料:1.书面申请承诺书;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首页及个人信息页);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提供)。
办理资料:1.书面申请承诺书;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首页及个人信息页);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提供)。
办理流程: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提出低保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人也可向乡镇(办)委托的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收集相关申请资料,并代为提交申请。
1.书面申请承诺书;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首页及个人信息页);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提供)。
办理资料:1.书面申请承诺书;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首页及个人信息页);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