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办理流程:
1、按照企业、机关事业和军队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1-6级伤残军人门诊医疗支付结算表(一式两联),住院医疗支付结算表(一式三联)的要求,按月填报基础资料及相关数据。
2、医院每月1-8号、单位每月9-16号(节庆顺延)由单位经办人将上月或当月的申报资料交离休干部医疗费拨付窗口,经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电话查询:
咨询电话:028-87706723、87706310。
- 法律依据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对市属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实行社会统筹管理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1〕129号
参考来源:http://www.doc88.com/p-846684943081.html
报告编号:NO.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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