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办理条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办理资料: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办理费用:机动车临时号牌工本费5元/张。办理资料: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办理费用:机动车临时号牌工本费5元/张。办理资料: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办理资料: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办理流程:一、在机动车销售单位临时号牌核发服务点办理。第一步: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第二步:缴费;第三步:领取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二、到公安车管窗口办理。第一步: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办理流程:一、在机动车销售单位临时号牌核发服务点办理。第一步: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第二步:缴费;第三步:领取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二、到公安车管窗口办理。第一步: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办理资料: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