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补贴办法》,我市将对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将车辆交售(交售车辆时尚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给能够出具
成都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合法报废回收企业拆解报废,且办理了
注销登记手续的提前报废的成都籍黄标车实施补贴。根据车辆类型和报废年限,分别给予8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补贴。
- 法律依据
- 《成都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
- 第一条 根据黄标车车辆类型和报废时限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 (一)强制报废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的黄标车 1、载客车辆: 微型车:800元/辆 小型车(含轿车):1000元/辆 中型车:1500元/辆 大型车:4000元/辆 2、载货车辆(含专项作业车): 微型车:800元/辆 轻型车:1000元/辆 中型车:1500元/辆 重型车:4000元/辆;
- (一)强制报废期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或无强制报废年限要求的黄标车 1、载客车辆:微型车:2200元/辆小型车(含轿车):3500元/辆中型车:5500元/辆大型车:10000元/辆2、载货车辆(含专项作业车):微型车:2200元/辆轻型车:3500元/辆中型车:5500元/辆重型车:10000元/辆。
报告编号:NO.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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