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结论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2、已确认纳入统筹管理的,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结论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结论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电话查询:联系电话:86924828、86924829。监督电话:86924837、86921930。
办理资料:1.《成都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2.《成都市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办理流程: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结论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资料:1.《成都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2.《成都市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办理地点:市本级经办机构:二环路北1段4号就业社保大厦(市医保事务中心)3楼4区1、2、3、4号窗口。
办理资料:1.《成都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2.《成都市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办理流程: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