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2、已确认纳入统筹管理的,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2、已确认纳入统筹管理的,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办理流程: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结论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电话查询:联系电话:86924828、86924829。监督电话:86924837、86921930。
线上查询: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办理条件: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办理地点:市本级经办机构:二环路北1段4号就业社保大厦(市医保事务中心)3楼4区1、2、3、4号窗口。成都社保局医疗管理处及分局: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2、已确认纳入统筹管理的,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2、已确认纳入统筹管理的,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2、已确认纳入统筹管理的,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