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领取标准: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领取标准: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办理资料:1、职工身份证;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领取标准: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办理资料:1、职工身份证。
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所在单位按期缴工伤保险的;2.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的。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携带根据自身情况携带上述资料到成都社保局办理即可。领取标准: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或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所在单位按期缴工伤保险的;2.在原单位享受工伤津贴、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的。
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