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办理条件和办理资料是如何的
律师回答
办理条件:
因单位漏保或缴费基数未足额申报,要求补缴本月之前的社会保险费。
办理资料:
1、《
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补缴核定申报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由本人签字确认)【表单下载地址:登录市人社局官网http://cd
hrss.chengdu.gov.cn/→“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用人单位(或个人用户)→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或个人
社保网上经办)→相关下载】。
2、补缴上月的:无需其它资料。
3、补缴上月之前的:
(1)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或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社保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之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包含职工工资表的装订成册原始会计凭证;
(5)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6)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7)补缴职工的人事档案。
[备注:①由相关部门裁定补缴或在同一单位累计补缴超过36个月的,提供上述(1)、(2)、(3)项资料。②因投诉、信访或用人单位主动整改且在同一单位补缴未超过36个月的:补缴4个月及以内的,提供上述(1)、(2)、(5)、(6)项资料;补缴5个月及以上的,提供上述(1)、(2)、(4)、(5)、(6)项资料;补缴1996年1月1日以前的,提供上述(1)、(2)、(4)、(5)、(6)、(7)项资料。]
4、依据法律文书裁定补缴基数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稽核意见书》,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调解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限期责令改正书》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已离职人员补缴保底、封顶缴费基数的:无需其它资料。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hbxjjjds/SHBXJDSzhengcewenjian/201010/t20101028_83955.html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参考来源: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309/t20130929_114695.html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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