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长春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她就是崔樱女,
吉林瀛庆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四年
法院工作经验的她,如一把利刃,在民商事及刑事领域披荆斩棘。她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多年一线办案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秉持着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服务理念,成为众多有法律需求者的坚实依靠。无论是
劳动争议、婚姻继承,还是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等各类案件,崔樱女律师都能精准把控,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崔樱女律师擅长的领域十分广泛,涵盖了劳动争议、婚姻继承、各类
人身损害赔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在执业期间,她处理过大量的合同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
民间借贷、继承案件等各类诉讼案件。从案件事实研判、证据归集,到法律文书起草、庭审代理,她都能独立且出色地完成全流程工作。而且,她不仅精通诉讼业务,在非诉法律服务方面也颇有建树,能够独立完成尽职调查、材料核查梳理、
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撰写等专项业务。
崔樱女律师的深厚履历为她的专业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她曾担任太平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还参与过大标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及保险合同纠纷案,这些宝贵的经历让她在面对各种复杂案件时都能游刃有余。她的四年法院工作经历,更让她熟悉司法流程,了解法官的裁判思路,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网约车停运损失索赔案
2026年2月,委托人王某驾车与罗某运营的网约车相撞,交警认定王某全责。事故后网约车维修8天,罗某起诉主张3216元停运损失,要求王某父子共同承担。保险公司提出网约车挂靠经营停运损失不应支持、停运损失属间接损失商业三者险免责的抗辩。
崔樱女律师在庭前就锁定两大抗辩突破口:一是核查电子投保流程,发现保单投保人签名非委托人本人签署,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单独提示、口头解释,依据《保险法》,免责条款不生效;二是反驳原告停运时长和收入标准不合理主张,指出原告证据不充分。同时,区分车主责任,排除谷某赔偿义务。
庭审中,崔律师当庭对保险公司保单证据提出质证异议,指出免责条款无效;指出原告证据瑕疵;引用司法解释说明营运车辆停运损失应纳入商业三者险赔付范围;明确车主谷某无过错不应担责。
全程跟进案件审理,提交书面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核心抗辩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罗某停运损失,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委托人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款。此案中,崔律师精准抓住保险免责条款生效要件,直击保险公司证据短板,免除委托人赔付压力,还质证原告证据瑕疵,降低潜在赔付风险。
面对复杂多变的法律问题,崔樱女律师始终坚守正义,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为当事人带来了满意的结果。她的每一个案件都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细节入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如果你在长春遇到劳动争议、婚姻继承、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或刑事案件的困扰,不妨寻求崔樱女律师的帮助。相信在她的专业指导下,你一定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崔樱女律师,执业于吉林瀛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201202511944669,联系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广场伟峰咨询中心46楼。她将以专业的态度、负责的精神,为你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