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 > 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是什么

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是什么

2021.09.23 合同纠纷 126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作为仓储合同的存货方应当对以下基本义务积极履行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条【保管人危险通知义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三条【保管人危险催告义务和紧急处置权】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条、第九百一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是什么

    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方必须对以下基本义务尽责履行: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等。

    李凯律师 2019.07.27 1253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依《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

    李凯律师 2019.07.27 940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订立主体是什么

    保管人、合同存货人是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仓储合同的主体。在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只能是仓库营业人。仓库营业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合伙、其他组织等;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也就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

    陈绍熙律师 2023.08.14 125人看过
  • 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只要合同是在双方达成合意下签署,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就是有效的合同。仓储合同成立同样需要符合这个条件。

    申莉娜律师 2019.09.02 1062人看过
  • 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只要合同是在双方达成合意下签署,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就是有效的合同。仓储合同成立同样需要符合这个条件。

    申莉娜律师 2019.09.02 1072人看过
  • 解除仓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仓储合同的条件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郭露丝律师 2020.05.30 1232人看过
  • 发包方的义务是什么

    发包方的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张保明律师 2019.08.13 1193人看过
  • 仓储保管合同主要条款是什么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聂俊律师 2022.10.24 128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点有是什么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点: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快车提醒您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陈绍熙律师 2023.08.03 77人看过

李凯

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

李凯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162

    精选解答
  • 264103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是什么?
    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有检查存货的数量质量、提取保管货物、支会保管费用等;保管方的权利有仓储费用请求权、损害赔偿权、留置提取权等,在进行相关情况的认定时,应当按照上述义务和权利进行处理。接下来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一、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是什么?(一)存货方的义务: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
  • 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是什么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货物进行保管的时候,托管人可以与保管人签订保管合同,签订保管合同可以约定托管人与保管人的权利义务,那么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是什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是什么
    现代社会当中仓储对于货物运转保存有着重要的意义,是现代物流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运输过程当中,通过特定地点仓库来进行货物保存能够节省大量的时间以及运费。那么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是什么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存货人应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2、说明义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
  •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哪些义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