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律规定财产代管人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保护失踪人在下落不明状态下的财产权益,因此相关法律对财产代管人的职责首先明确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财产代管人负有像对待自己事务一样的注意义务,来管理失踪人的财产,既包括对失踪人财产的保管,也包括作为代理人收取失踪人的到期债权。与其他有偿的法律关系不同,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并非合同约定的,而是直接来自法律的规定,代管财产的目的也不是从中获利,该种管理财产的行为通常是无偿的。因此,法律对财产代管人的职责规定得也较为原则,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只要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即能够像管理自己的事务一样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就满足了法律规定的要求。财产代管人的职责不仅仅是维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还包括代失踪人履行义务,即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这里的“其他费用”,包括
赡养费、
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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