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利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也应当提供担保,但是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对于诉中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需要担保。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协法是:依次写清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注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关系;此外,写清借贷事由,以及借款合同的协议事项,利息计算情况,还款日期,违约责任等,最后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时间。
保全财产要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保全请求。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恶意诉讼,在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情况下,赔偿因此而造成的被申请人损失,是取得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需要的条件如下: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担保(如法院未责令担保,也可以不担保);对诉前保全的申请人,民诉法规定其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同被保证人(申请人)负连带赔偿责任;另一种是实物、现金或有价证券担保。以财物担保的,担保财物的价值不应低于受保全财产的价额。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担保(如法院未责令担保,也可以不担保);对诉前保全的申请人,民诉法规定其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