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对方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到法院起诉,提交诉状,受理费10000以下是50元,有债务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会受理,但是去法院诉讼前要准备好充足的证据。法院受理后,会以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若是公告期时间到了,债务人没有应诉,法院会对债务人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审理后作缺席审判,在缺席审判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或财产进行清偿。
起诉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两种情况下可以扣留债务人债务。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应注意掌握以下几点:(1)债权人未按合同的约定事先占有对方财产的,不能行使留置权。(2)如果债务人的侦务与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的财产无关,则不能发生留置权。(3)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限,也不能扣押债务人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提交材料。1、申请财产保全对方房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2、比如房产证,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法院裁定财产保全,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如果提供其他的担保,可以申请撤回担保。如果不提供其他担保的,一般不能撤回。
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财产保全对车辆有一定的影响。保全的车辆,一般由人民法院扣押。法律规定,保全裁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