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不是必须要做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等。
诉前财产保全后30天内必须起诉。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上的损失。
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以下这些条件: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中财产保全不一定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保全申请。
并不是诉前必须做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遵循自愿原则。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银行存款,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范围之内,不应超出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当。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这两种财产保全对申请人的担保的规定有所不同:1、诉前财产保全情况下:此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会被驳回申请。2、诉中财产保全情况下:此时申请人提供担保并不是一定的,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只有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才必须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是否必须要担保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诉前财产保全情况下,此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会被驳回申请;2、诉中财产保全情况下,此时申请人提供担保并不是一定的,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只有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才必须提供担保。
前财产保全后三十天内必须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全措施依法解除的情形有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实施保全措施错误、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等,诉前保全的法定解除情形还包括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情形。法律并未规定“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是解除诉前保全的事由,亦未明确规定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后诉前保全的效力问题。对于诉前保全起诉后的效力问题,可从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解读出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延长至起诉后。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