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是属于比较贵重的财产,船舶是具有所有权的,船舶也具有优先权的,而船舶优先权主要是指优先受偿权,那么船舶优先权是什么时候产生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海商法》的规定,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确定船舶优先权的性质,只能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或不同的公约的规定来认定。在不改变现有各国法律冲突的情况下,要想对世界现有的船舶优先权统一定性,是根本不可能的。用某一法域专家的观点去解释和说明另一法域的法律也是站不住脚的。研究我国的船舶优先权的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是: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的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而船舶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拍卖船舶后优先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船舶转让后优先权怎样实现?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