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传播淫秽视频罪的量刑标准是:1、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3、单位犯此罪的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传播污秽视频属于传播污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等。
传播淫秽视频违法,轻者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被拘留,并处罚款等,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对于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犯罪嫌疑人,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传播淫秽视频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立案。按照《刑法》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一、传播淫秽色情的治安处罚标准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二、传播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传播淫秽物品;传播夹杂淫秽、色情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不属于传播淫秽物品。朋友之间或者情侣之间的定向传递淫秽物品行为,没有向社会大众散布和使不特定人群感知的,不属于本罪的传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