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出,法律规定以下几种可以索赔:1、工程质量问题反索赔。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施工规范或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或在保修期内未完成应该负责修复的工程。2、拖延工期反索赔。3、经济担保反索赔。4、保修金反索赔。5、开发商其他损失的反索赔。
农民工工资被承包商拖欠的,农民工可以与承包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法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这种用工主体责任表现为对实际施工人的连带清偿责任。承包商违法转包,或发包企业,应当对实际施工人的雇工承担工资清偿连带责任。劳动者如果遇到雇主拖欠工资,在提起追偿劳动报酬诉讼时,可以将项目的承包商作为连带责任主体,一起告上法庭。
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包括的内容:(1)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2)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3)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引起的索赔;(4)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5)工程师指令引起的索赔;(6)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7)其他承包商干扰引起的索赔。
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合同条款规定,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民工工资被承包商拖欠的,农民工可以与承包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可以的。如果是确定和承包商构成劳务关系,可以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向开发商主张支付工钱,但开发商仅在“欠付”承包商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实在不行也可以找当地劳动部门解决。
因质量问题倒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商的合同主要有:1、与业主的工程承包合同;2、与分包商的工程分包合同;3、与劳务公司的劳务分包合同;4、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5、与大型设备公司的租赁合同。
承包工程分承包商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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