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关于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期限是多久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项目法人与各分项工程承包商分别签订的某一分项工程的协议。各个承包商分别对项目法人负责。整个工程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或其中一个主要承包商管理协调。法律咨询:承包人对建筑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条件有哪些律师回答:1、建设工程可折价、拍卖;2、有合法有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具备法定条件而发生。但优先权的行使还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方式。⑴催告程序。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

第三,作为优先权的客体,该建筑工程必须由承包者实际承建并进行施工;第四,这一权利的权利主体必须为并非不适宜通过工程折价或拍卖的方式处理的建设项目;尽管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须进行登记即可确认其效力,但仍需遵循相关法律程序执行。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发包方与施工方可以签订建设合同,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且按时交付后,发包方要支付工程款,那么如何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