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年缴纳额=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5%-上一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5%-上一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行政区域内安排对象不足的,经当地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可按实有残疾人数量降低就业比例。
申报时间: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残保金费用计算: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残保金必须正确缴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
满足一定条件下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如果不交残保金,地税专管员会在通知催促缴纳,查出来,有可能把单位的地税申报缩了,那单位就报不了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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