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律网小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六条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二十三条船舶抵押权转移时
在船舶所有权转移过程中,某些债权可能不会随之转移。这些通常包括: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如果双方在转让前明确约定了某些债权不得转让,那么这些债权将不会随着......大家一起来和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下。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所以主债权不动的,抵押权不能转让。
依据《海商法》的规定,船舶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移。受让人债权的同时取得船舶抵押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所以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