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案件的处理中,如同在复杂的迷宫中寻找出路,当事人往往需要一位专业且有担当的引路人,而律师正是这样的角色。
业务精湛的
刑事辩护律师方园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有11余载,对于
经济犯罪、走私犯罪、暴力犯罪和企业(家)犯罪等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辩护经验。她代理的不少案件取得了撤销案件、
取保候审、不批准
逮捕、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和
缓刑等结果。以一起
合同诈骗案为例,被告人小方因涉嫌
诈骗罪于2025年9月被
刑事拘留,同年10月被逮捕。检察院指控小方在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期间,明知无还款能力,虚构某项目,通过签订《协议》以每月20%利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小黄人民币120余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方园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的
罪名是普通的诈骗罪,到检察院阶段,方园律师经过深入研究和分析,认为小方的行为不构成普通诈骗,应该是民事欺诈,如果最终仍被认定为犯罪也应该是合同诈骗,而且还具备
自首、坦白、积极退赃等从轻情节。她两次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并与承办人积极沟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她的建议,更改罪名由诈骗罪变为了
合同诈骗罪,建议量刑也从十年以上变为了4-5年。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两个人做生意签合同,其中一方一开始就打算骗人,拿了对方的钱不还或者跑了,这种行为就是合同诈骗。如果骗的钱比较少,可能判得轻一些;要是骗的钱很多,那判得就会重一些。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方园律师认为小方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而不是普通诈骗。普通诈骗可能不涉及合同,而合同诈骗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该规则支撑了方园律师在案例中提出的辩护意见,使罪名从普通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从而影响了最终的量刑。
在审判阶段,方园律师对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主要提出小方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查属实,采纳了该辩护意见,并在量刑时对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情节予以从轻和从宽处理。被告人小方最终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责令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
成果丰硕的刑辩先锋
方园律师不仅在案件辩护中表现出色,在刑事培训和著作方面也有一定成果。2017年3月,她参与成立了“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和“扬子鳄刑辩团队”,为刑辩事业带来了新的活力。2018-2025年期间,她与团队多次成功举办各类刑事辩护研修班和论坛,如
苏州大学首届、第二届刑事辩护研修班,
上海交通大学首届、第二届刑事辩护研修班,第三届东吴刑辩论坛等,在刑辩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
在著作方面,方园律师参与编著了扬子鳄刑辩联盟精选刑事案例集《进攻型辩护》《精彩辩护人》《辩点的挖掘与运用》《无罪辩护》和《二审辩护》等,这些著作受到好评,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担当社会责任的法律使者
除了专业工作,方园律师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她担任
江苏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业务委员会委员、同济大学法学院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实践导师、苏州城市学院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法学专业产学研项目“兼职导师”以及苏州市金阊实验中学校校外辅导员等职务。
2023-2024年,她多次受邀到学校进行法律知识分享,如在苏州市金阊实验中学分享《未成年人刑事法律风险与防范》,在苏州城市学院分享《如何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她还多次在苏州电视台(《新闻夜班车》、《社会传真》节目)为苏州广大市民释法解疑,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众法律意识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企业法律服务领域,方园律师团队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为其修改法律文件、进行风险提醒和风险防控,避免企业误入法律的盲区和禁区,从而避免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是企业家走进看守所的后果。
方园律师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取得的成果以及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成为了一名受尊敬的法律人。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律师的使命和价值,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奋斗,也为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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