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湉湉律师是
重庆文惠
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优秀律师,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她还是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刑事辩护实务课教师,从事大学法学专业刑事辩护教学长达十四年。丰富的教学经验不仅让她对刑事法律理论有深入的研究,更使她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杨湉湉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是一名专业的
刑事辩护律师,全国各地均可接案。她承办过众多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如重庆某大型会所
股东组织卖淫案、
上海某团伙性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某跨境
开设赌场案等。在这些案件中,她多次为当事人取得
取保候审、不起诉、
缓刑、轻判等良好效果,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
某女士(化名)因系
公司股东,被卷入一起数千万元借款执行纠纷,被指控与他人共同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是一起重庆本地重大自诉刑事案件,一旦定罪,后果不堪设想。当事人在一审关键阶段,委托杨湉湉律师担任辩护人。
杨湉湉律师介入后,围绕案件核心事实层层突破。她严格区分股东身份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证明当事人仅为挂名股东,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未参与资金转移、未实施拒执行为。从“有无犯罪故意、有无实行行为、有无造成判决无法执行”三个维度,构建完整无罪辩护体系。向一审、二审
法院充分阐述,当事人不符合拒执罪的主体与客观要件,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二审书面审理、意见交换环节,坚持无罪观点,稳固辩护成果。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杨湉湉律师辩护意见,依法判决被告人宋某(化名)无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最终无罪、无刑、无案底,成功摆脱刑事风险。
杨湉湉律师结合本案提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非只要是股东、法人就必然担责,核心看是否实际参与经营、是否实施隐藏/转移财产行为。被卷入执行类刑事案件时,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尽早固定“未参与、无过错”证据。企业股东、高管务必区分个人责任与公司责任,避免因挂名、参股等行为无辜承担刑事风险。
2021年7月,一个色情网站上线运营,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本案涉及三名被告人,刘某军(化名)负责网站日常维护及视频上传,陈某霄(化名)作为技术人员,为该网站提供修改代码、对接支付通道等技术支持,刘某超(化名)则通过另一平台向刘某军传播淫秽视频。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刘某军、陈某霄提起
公诉,建议量刑分别为
有期徒刑五年、四年至六年。
案件一审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在重新审理阶段,杨湉湉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陈某霄的辩护人。她深入梳理案卷材料,发现案件定性的关键争议点。从主观故意层面看,陈某霄并非涉案网站工作人员,其提供的是通用性技术服务,缺乏通过传播淫秽物品牟取非法利益的主观故意。从法律适用层面,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主体应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特殊主体,陈某霄作为普通技术人员,不符合该罪主体要件。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出发,同为提供帮助的刘某超被认定为
传播淫秽物品罪(非牟利)且建议适用缓刑,而陈某霄却被指控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共犯),量刑建议高达四至六年,明显失衡。
庭审中,杨湉湉律师据理力争,提出陈某霄的行为应认定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而非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杨湉湉律师的辩护意见。刘某军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陈某霄由指控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改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刘某超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杨湉湉律师结合办案实践总结,精准定性是辩护的生命线,注重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同时退赃与认罪态度也很重要。她建议涉案当事人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争取最优结果。
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杨湉湉律师凭借专业、精准、不懈的辩护努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挑战,而她总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带来希望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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