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陕西西安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法律专业人士——陶志敬律师,他是陕西众致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
陶志敬律师有着丰富的履历。他不仅担任西安市
未央区第十二届政协常委,还担任九三学社城北支社副主委、西安某开发区
劳动仲裁员,具备中级经济师资格,并且拥有西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此前,他曾经在大型
上市公司从事法务、人力资源工作。从事律师工作后,他主要服务企事业单位,专注于矿产资源、
建设工程、
公司治理、集团
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劳动和社会保障、民商事、行政纠纷等诉讼或非诉法律服务,为省内政府和多家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特别是在2017年至今,他在西安经开区
仲裁劳动案件超过1600件,积累了大量法律实务办案经验。
在
劳动争议案件中,有这样一起典型案例。劳动者张三(化名)自2015年3月23日起,经李四(化名)招聘,在至归B公司(化名)从事财务工作。2019年因公司内部结构调整,张三被安排至被告公司继续工作,期间工资由李四控制的C公司支付,
社保亦由该公司缴纳,直到2023年8月起,被告才开始为张三缴纳社保并支付工资。
2024年1月,因被告内部矛盾导致停业,张三被迫停止工作。同年4月15日,张三以被告欠发工资、未缴社保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仅支持解除
劳动关系、工资18342.59元、社保补缴及转移手续,驳回了
经济补偿金和二倍工资差额请求。张三不服仲裁裁决,委托陶志敬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最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
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4月15日解除,被告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365.96元(按月均5301.68元计算,
工龄9.5年),支付工资18342.59元,配合办理
社保转移手续,驳回原告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0250元及按10700元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陶志敬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精准识别法律争点,成功主张关联公司间用工主体变更应连续计算工龄,为当事人争取到5万余元经济补偿金。他成功突破仲裁不利局面,通过诉讼逆转结果,使法院认定被告构成“未提供劳动条件”,属劳动者被迫解除,依法应支付补偿。同时,他合理调整诉讼策略,虽未支持二倍工资和更高工资标准,但维持了仲裁有利部分,避免当事人权益受损。
在商事买卖合同领域,2016年5月,陕西A公司(化名)与汉中B公司(化名)签订《客户订车单》,约定A公司向B公司出售13辆自卸货车,总价397.8万元。付款方式包括首付定金、提车付款及分期支付余款,A公司为部分车款提供垫资服务,并约定月息1%的资金占用费。同年6月8日,双方签订《欠款协议》,确认A公司为B公司垫付169万元车款,并约定还款时间及相应资金占用费,B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化名)作为连带担保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
协议签订后,A公司交付全部车辆,但B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69万元本金及部分资金占用费未付。A公司将B公司及张三(化名)诉至法院。
一审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欠款69万元及资金占用费12.45万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7,370元,张三(化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陶志敬律师作为A公司的代理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表现出色。他精准锁定关键证据与诉请设计,将“垫资款”明确转化为“欠款+资金占用费”,并主张违约金与法定代表人连带担保责任,构建多重保障体系。他有效应对对方抗辩,指出交付合格证仅为从义务,不能对抗支付货款核心义务。他争取到有利判决,帮助A公司保住本金、资金占用费及部分违约金,锁定个人担保责任,增强了判决执行可行性。他还凭借专业判断保持诉讼策略稳定,确保核心债权及资金占用费获得法院支持。
陶志敬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出色的诉讼能力,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无论是劳动争议还是商事纠纷,他都能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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