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刘禹,男性,就职于
江苏省
镇江市
润州区檀山路208-6号
北京大成(镇江)
律师事务所。他擅长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法律业务,近年处理了多起重大、疑难纠纷类案件。现为多家保险
公司入库律师,还担任镇江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镇江市律师协会
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委员会委员。
买卖合同往来款项被认定为
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件起因
在商业活动中,双方存在设备买卖合同关系。然而,卖方因项目资金周转困难,陆续向买方借款。之后,双方经结算签订了
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以及维权费用承担等事项,同时还有个人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但借款到期后,卖方却未履行还款义务,这使得买方不得不诉至
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案件经过
1.款项往来与合同签订:在合作期间,买方向卖方多次转账、背书承兑汇票。后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确认借款本金为125万元,约定年利率为6%,明确了还款期限及维权费用承担条款,并且有个人提供连带担保。
2.被告抗辩:卖方及担保人辩称案涉款项实为买卖合同货款,借款合同仅为“走形式”,并非真实
借贷。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他们提交了买卖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
3.审理核查:法院对借款合同、转账/承兑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了仔细审查。最终认定双方存在真实借贷合意,借款与买卖合同相互印证。而被告的抗辩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同时,法院依法核定了借款本金、利息起算时间、
律师费及保全费。
案件结果
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卖方偿还借款本金125万元及对应利息(按年利率6%分段计息),支付律师费3万元、保全担保费1530元。个人担保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其他案件回顾
除了上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刘禹律师还处理过其他类型的案件。
抚养费纠纷:子女要求增加生活费案
男女双方
离婚时约定孩子由母亲
抚养,父亲每月给1000元生活费,
教育、医疗等费用凭票各半承担。后来孩子要上小学,物价也上涨了,母亲代孩子起诉,要求把生活费涨到3000元/月。法院立案后走小额诉讼程序,开庭时父亲没到庭,他只私下说愿意多给200元,还要过渡期。母亲只主张涨生活费,其他费用仍按原约定执行。最终,法院判父亲从2026年2月起,每月付1300元生活费到孩子18岁,驳回3000元的请求,
诉讼费由父亲承担。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案
分包方与总包方签订机电分包合同,分包方缴纳
投标保证金5万元、
履约保证金50万元并进场施工。后项目因建设单位资金问题停工,建设单位进入破产程序,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结算后,总包方拖欠剩余工程款、拒不退还保证金,分包方起诉维权。法院认定分包合同有效,“背靠背”条款违反法规属无效,保证金付款主体问题已补正,项目因建设单位破产无法履行,合同应予解除。最终,解除双方分包合同,总包方支付欠付工程款56万余元,退还投标保证金5万元、履约保证金50万元,驳回分包方利息诉求,诉讼费、保全费由总包方承担。
在面对各种复杂的法律纠纷时,像刘禹这样专业的律师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商业活动中的合同纠纷,还是家庭生活中的抚养费问题,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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