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亚芳律师拥有12年的执业经验,是
湖南祈安
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她身兼数职,不仅是岳阳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调解员,还在多个协会和顾问团中担任重要角色。如此丰富的履历,源于她对法律事业的执着追求和不断积累。
她秉持“专业、细致、高效”的执业理念,办理过各类诉讼纠纷案件700余件,代理经济类案件标的额达5亿元。无论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还是
劳动争议纠纷、
合同纠纷等,她都能应对自如。同时,她在刑事案件辩护领域也颇有建树,为当事人争取
取保候审、
减刑、
缓刑取得了良好效果。
除了诉讼业务,何亚芳律师还积极拓展非诉法律服务。她曾为
浙江一火科技有限
公司新三板成功上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审核各顾问单位的合同,在
公司法律、行政诉讼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组织卖淫罪(重大团伙犯罪)辩护案
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等人结伙,长期在岳阳市区多家宾馆组织多名卖淫人员提供性服务,非法获利数额巨大,
公诉机关指控均构成组织卖淫罪,且属情节严重。李某某在团伙中协助接听招嫖电话、发送派单信息、辅助记账及转账等。
何亚芳律师深入分析案情,提出被告人李某某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李某某到案后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抓获其他
犯罪嫌疑人,构成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某参与时间较短、作用较小、主观恶性较轻,请求法院从轻量刑。最终,法院采纳了何亚芳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李某某
有期徒刑五年,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刑罚。
聚众斗殴罪(致人死亡重大刑事案件)辩护案
2018年12月某日晚,被告人王某某、侯某某、刘某某等人在KTV消费时,因他人多次挑衅引发冲突,继而发生斗殴。斗殴中王某某持啤酒瓶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公诉机关以
故意伤害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面临重刑风险。三人均于次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何亚芳律师从罪名、地位、量刑、情节等多方面进行辩护。她指出刘某某无共同伤害故意、未实施致命行为,不应认定故意伤害罪,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刘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本案系对方多次挑衅引发,刘某某主观恶性较小,请求从轻量刑。法院完全采纳了何亚芳律师的辩护意见,将刘某某由故意伤害罪改判为聚众斗殴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何亚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她是华律网认证口碑律师、律所骨干,华律网综合评分5.0(满分),超越99%同领域律师。服务总人数达10000+人,近期帮助人数350+人,拥有160+条真实评价,好评率100%,全5星。
她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法律普及工作,曾参与协助“流量月底清零”公益维权案,被央视新闻、人民日报、湖南卫视等百余家媒体报道。她在湘阴总工会和湘一南湖学校进行法律授课,普及法律常识,为社会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遇到难题,不妨联系何亚芳律师。她将以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您可以前往岳阳市岳阳楼区湖滨大道569号山语湖5号楼15A湖南祈安律师事务所与她面谈,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与她取得联系,让她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