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吉林省通化市的法律界,张新强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深耕法律领域三十余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法律难题。
张新强律师的法律生涯起点颇高。他早年毕业于吉林省司法学校法律专业,后又在吉林大学深造,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至1999年,他在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担任公诉人,全程参与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法庭公诉等环节,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这段经历让他对刑事案件有了深入的了解,熟悉刑事案件全阶段,为他日后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之后的二十多年,张新强律师调任通化市自然资源局,担任法规监察科科长兼公职律师。在此期间,他全面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建设与执法监察,处理土地、矿产监管、权属调处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务。这使他积累了丰富的行政法与自然资源法治经验,也让他在处理相关领域的法律纠纷时更加得心应手。
如今,张新强律师凭借三十余年的实务积淀,成为了吉林吉天行(通化)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他担任多个市、县、区行政机关及多家国有企业、大型公司、规上企业的法律顾问,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在张新强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有几个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在徐某诉某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某房地产公司行政协议纠纷案(二审)中,一审被告和第三人委托张新强律师代理应诉。他全面梳理行政协议内容、征收补偿方案、行业规范与全案证据,针对上诉人上诉理由,提出系统代理意见。从协议效力、面积认定、超面积价款、补偿费用、程序与主体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论证。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全部代理意见,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某甲与某控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中,某控股公司委托张新强律师代理应诉。他精准提出核心抗辩意见,从诉讼时效、事实证据、优先受偿权等方面进行了有力辩护。庭审中,法院完全采纳了他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及事实证据质证意见,认定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还有某甲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一审),张新强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精准提出多项关键辩护意见。他指出某甲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身患重病等从宽情节,结合企业经营实际阐述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他的合理辩护意见,推动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被告人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张新强律师始终秉持“法治信仰、专业履职、诚信尽责”的理念,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守护着公平正义。如果您在吉林省通化市有土地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商事纠纷等法律需求,不妨联系张新强律师,他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张新强律师,执业于吉林吉天行(通化)律所,执业证号12205201910153101,服务地区为吉林省通化市,联系地址为通化市东昌区大禹城邦吉天行律师事务所。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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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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