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一场因打捞海参引发的纠纷,演变成了一场持械
聚众斗殴事件。被告人甲被卷入其中,当地检察院以
聚众斗殴罪对其提起
公诉,建议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王瑞娟律师接手此案后,制定了“认罪认罚为基础、从犯认定为核心、罪轻辩护为主线”的办案思路。
庭审中,甲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王律师认可这一基础,配合案件事实认定。同时,她聚焦主从犯界定,指出甲并非事件发起者和纠集者,在互殴中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还强调甲如实供述的法定情节,主张从轻处罚。最终,
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甲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量刑结果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下限一致。
这起案件中,王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情节,通过合理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轻的刑罚,充分体现了她在复杂案件中准确分析和有效辩护的能力。
2017年,一起大宗
毒品贩卖、运输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乙协助甲贩卖甲基苯丙胺,当地检察院以贩卖、
运输毒品罪对乙提起公诉,指控其涉案毒品175克,且参与后续500克毒品交易。
王瑞娟律师制定了“否定不实指控、精准界定数额、紧扣从犯认定、争取减轻处罚”的办案思路。她全面梳理案卷,否定了乙参与500克毒品交易的指控,精准界定乙的涉案毒品数量为150克。同时,紧扣
共同犯罪构成,论证乙系从犯。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乙系从犯并减轻处罚,仅认定其涉案毒品数量为150克,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在这起案件中,王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降低了涉案风险和刑罚,展现了她在
毒品犯罪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
被告人巴某某在2020年9月为他人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税额119万余元。案发后,巴某某主动补缴税款30万元。此外,他此前因犯
赌博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刑,此次系服刑期间漏罪被查获。
王瑞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一系列辩护策略。她让巴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争取法定从轻情节;强调补缴税款行为,体现悔罪态度;提出从犯、主观恶性较小等辩护意见;妥善处理漏罪并罚问题。最终,法院判处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
罚金7万元,与前罪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这起案件中,王律师通过精准的策略和积极的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瑞娟律师在这三起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辩护。她就像一位正义的守护者,在法律的道路上,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在未来的日子里,相信她会继续以法为剑,守护更多人的合法权益,书写更多精彩的法律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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