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任职务,彰显责任担当
程辉律师现任第四届
孝感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专门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
湖北律之心
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及金融业务团队核心成员。这些职务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作为律师协会的委员,他积极参与行业交流与研讨,为推动当地法律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作为律所团队的核心成员,他带领团队处理各类复杂案件,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
民间借贷纠纷:厘清债务转移,维护
债权人权益
在民间借贷领域,债务转移型纠纷时有发生。程辉律师曾代理一起此类案件,为债权人陈某某成功追回应得的款项。2016年,案外人杨某向陈某某借款10万元,2020年12月,杨某、黄某某与陈某某三方达成债务转移合意,黄某某向陈某某出具
借条,但此后却长期未履行还款义务。
程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证据链进行了全面梳理。他通过整理借条原件、短信催收记录和当事人陈述,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债务已合法转移至黄某某名下。在逾期利息的争取上,虽然借条未明确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但程律师依据法律规定,主张黄某某承担自催告后的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自起诉起至本金清偿之日的全部逾期利息。
在庭审中,被告黄某某经
法院公告传唤未到庭。程律师在庭前就预判了这种情况,详细准备了证据原件、案件发展脉络说明及法律依据,确保法庭在对方缺席的情况下,仍能全面、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做出有利于我方当事人的判决。最终,法院判决黄某某返还借款本金97,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诉讼费由被告主要承担。
三、
建设工程纠纷:运用
表见代理,锁定责任主体
建设工程领域的挂靠纠纷较为复杂,程辉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善于运用“表见代理”制度,为当事人锁定最终责任人。在某起
买卖合同纠纷中,段某某向某工程工地运送水泥砖,实际施工人谷某某出具
欠条确认欠款,但建设
公司以未与段某某建立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程辉律师接受建设公司委托后,在二审中提出了一系列核心代理意见。他认为买卖合同关系并非成立于建设公司与段某某之间,谷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公司代付款不改变基础的合同关系,内部承包关系明确,最终责任应由实际施工人自担。虽然二审法院最终未采纳上诉意见,但程律师通过对合同相对性、表见代理要件、代付款法律效果等问题的系统论证,为同类争议中施工企业的抗辩路径提供了有益参考。
四、
刑事辩护:挖掘有利情节,实现量刑降维
在刑事辩护领域,程辉律师始终坚持“在不利局面中发掘有利细节”的辩护理念。在袁某某涉嫌电信
网络诈骗案中,袁某某作为平台“客服”,参与了诈骗活动,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程律师担任袁某某的辩护人后,通过详细阅卷和会见,确立了核心辩护意见。他认为袁某某应认定为从犯,且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预缴
罚金等从轻情节,符合
缓刑适用条件。虽然法院在
自首认定上未予支持,但通过扎实的质证和说理,成功让法院认定了袁某某的从犯地位。最终,袁某某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程辉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在每一个案件中探寻事实真相、准确适用法律,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就像一位正义的守护者,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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