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禹律师,执业于
北京大成(
镇江)
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擅长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领域,近年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现为多家保险
公司入库律师,还担任镇江市律师协会相关委员会委员,能为镇江地区有法律需求的用户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
在法律的江湖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刘禹律师就是那位冲锋在前、为当事人披荆斩棘的勇士。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个法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实力。
在婚姻家事领域,刘禹律师曾处理过一起
再婚夫妻
离婚案件。双方均系再婚,婚后矛盾不断,因彩礼、育儿、保姆费用等问题争吵打架,婚后数月便
分居。婚生子出生后,矛盾进一步激化。女方首次
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再次起诉。在案件过程中,男方亲属强行抢走未满2周岁的婚生子并隐匿,双方就
抚养权、
探视权矛盾加剧。女方诉请离婚、婚生子由其
抚养、男方支付
抚养费、分割共同还贷财产、变更孩子姓氏;男方则抗辩并反诉,主张女方分娩、断奶不当致孩子健康问题,女方家庭有违法记录不利于抚养,要求改判抚养权并重新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男方支付女方
财产分割差价款2万元,驳回女方更名诉求。男方不服上诉,二审中双方提交多组证据。刘禹律师在这个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条文,依据
民法典“不满两周岁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有力地指出男方抢孩子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且无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最终二审
法院驳回男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在财产分割方面,刘禹律师仔细核算,兼顾双方收入差额与育儿支出,虽然纠正了一审分居时长认定,但仍维持男方支付2万元差价款的结果。这一案件充分展现了刘禹律师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对法律的精准运用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全力维护。
在交通事故领域,刘禹律师也有着出色的表现。曾有一起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非机动车驾驶人因事故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事故发生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多次就医、复查并住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原告申请司法鉴定,结论为不构成伤残,明确了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原告起诉主张损失,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审理。刘禹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法院核定各项损失总额后,因肇事车未投保交强险,判令被告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结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规则,酌定机动车方承担65%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53423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被告逾期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一案件体现了刘禹律师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对法律规定的熟悉和对赔偿责任的精准判断。
刘禹律师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知识扎实,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积累和精准判断能力,为每一位当事人制定最适合的解决方案。他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用专业和热情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联系刘禹律师,他将以精准高效的服务为您解决难题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