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加身,实力见证
周锁杰律师荣获
睢宁县十佳律师这一殊荣,这是对他多年来在法律领域辛勤耕耘的高度肯定。这份荣誉背后,是他无数个日夜的钻研学习,是他对每一个案件的严谨态度,是他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不懈努力。十佳律师的称号不仅代表着他在专业能力上的卓越表现,更体现了他在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方面的坚守。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人的使命,成为了行业内的标杆。
社会担当,传播法治
周锁杰律师还担任睢宁县法律宣讲团讲师这一重要职务。他深知
法律知识的普及对于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因此积极投身于法律宣讲工作中。他走进社区、学校、企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群众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通过他的宣讲,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了法律,增强了法治意识。他就像一颗法治的种子,在社会的各个角落播撒,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经典案例,彰显专业
案情全貌
2024年底,一起机动车
交通事故让一个家庭陷入了困境。受害人搭乘他人普通二轮摩托车出行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受害人遭受特重型颅脑损伤,先后辗转4家医院住院治疗101天,后经
司法鉴定构成五级伤残,存在部分护理依赖。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小型客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受害人无责。然而,各方就
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家属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则和索赔流程不熟悉,于是委托周锁杰律师代理此案,向
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
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39.5万元。
案件核心难点
在代理过程中,周锁杰律师面临着诸多挑战。负主要责任的摩托车驾驶人提出三重免责抗辩,包括好意施惠不应担责、受害人拒绝戴头盔有过错以及对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承保小型客车保险的保险
公司也提出多项拒赔、核减主张,如不支持
误工费、扣除20%非医保用药费用、不承担
诉讼费和鉴定费,对长期护理费和被
扶养人生活费不予认可。此外,由于现有法律未对好意施惠情形下的责任减免幅度作出明确规定,责任比例划分存在不确定性,若责任比例认定过低,受害人获赔金额将大幅缩水。
律师代理核心成果
在周锁杰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最终全部采纳了原告方的核心主张,判决结果远超预期。法院认定受害人各项合理损失合计132.72万元,95%以上的索赔项目及金额得到认可。保险公司在
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53.68万元赔偿责任,其中41.60万元直接赔付受害人,12.08万元返还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摩托车驾驶人承担60%的赔偿责任,需赔付67.75万元,扣除已垫付的2.3万元后,仍需支付65.45万元。本案诉讼费7375元全部由保险公司及摩托车驾驶人承担,受害人无需承担任何诉讼成本。针对各方争议最大的误工费、非医保用药扣除、长期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方的主张,实现了受害人权益的最大化保障。
律师关键作用
周锁杰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在证据体系构建方面,他指导当事人收集事故前从事货运服务的
营业执照、
工作证明、营运资质等完整证据链,证明受害人虽已达退休年龄但仍有稳定劳动收入,说服法院支持误工费赔偿请求;梳理全部医疗票据、用药清单,结合诊疗记录证明所有用药均为救治必需,反驳保险公司非医保用药扣除的主张;提前固定
伤残鉴定意见、亲属关系证明、医疗机构护理医嘱等证据,为法院支持大额长期赔偿提供了完整事实依据。在法律论证方面,他结合《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论证即使是无偿搭乘,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存在重大过错的,仍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同时明确受害人对事故发生无过错,不应自行承担损失;从程序合法性、结论合理性层面逐一反驳对方对事故责任认定、鉴定意见的异议,最终法院认定事故认定书、鉴定意见均合法有效。在诉讼策略设计方面,他主动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的请求,额外为受害人多争取到近2万元赔偿;结合案件事实向法院提出责任比例划分的合理建议,最终法院认定摩托车驾驶人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充分保障了受害人的获赔权益。
周锁杰律师执业于
江苏千秋业
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10年,执业证号为13203201710308847,服务地区为江苏徐州,联系地址为江苏省睢宁县人民西路碧桂雅园13号楼三楼江苏千秋业律师事务所301室。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