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履历,铸就坚实根基
陶志敬律师是
陕西众致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多重令人瞩目的身份。他不仅是
西安市
未央区第十二届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城北支社副主委、陕西省法学会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还是西安某开发区
劳动仲裁员、中级经济师,同时持有西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如此丰富的履历,为他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他本科毕业于
宝鸡文理学院史学专业,后深造于西北大学法律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这种跨学科的学习经历,让他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能够从不同的视角进行分析和判断。曾在大型
上市公司从事法务、人力资源工作的经历,使他对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有了深入的了解,为他在企业法律服务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专注领域,精准解决难题
陶志敬律师以企事业单位为主要服务对象,专注于矿产资源、
建设工程、
公司治理、集团
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劳动和社会保障、民商事、行政纠纷等诉讼或非诉法律服务。他为省内政府、公司特别是烟草、矿产、健身、影视、建筑劳务、再生资源、物业、贸易、制造等行业的多家客户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涵盖规章制度审查、合同拟订与审查、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改进、
合同纠纷及
劳动争议处理等多个方面。
特别是在劳动
工伤、经济合同、企业合规等领域,他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自2017年至今,他在西安经开区
仲裁劳动案件超过1600件,积累了大量的法律实务办案经验,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典型案例,彰显专业实力
能源矿产合同纠纷胜诉,力破5400万价差支付困局
本案是一起涉及煤矿产能置换指标的合同纠纷。2017年,B公司受让某矿产能置换指标并支付1.11亿元,后因政策调整需寻找替代指标。A公司通过竞拍获得某矿资产,并同意以其名下煤矿等量替换。2019年12月,双方签订《价差支付协议》,确认价差5907.5万元,A公司已付500万元,剩余5407.5万元在取得国家能源局批复后三个月内支付。然而,A公司取得批复并获得采矿权后,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并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撤销协议。
陶志敬律师作为B公司的代理律师,在案件中表现出色。他精准把握合同效力,紧扣《价差支付协议》的成立与生效要件,明确指出A公司已在协议中自愿确认价差、承诺支付,且经过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属于真实意思表示。通过梳理协议形成过程、某集团协调会记录、政府批复文件等证据,有力反驳了A公司欺诈胁迫的主张,证明协议系双方长期磋商结果,无任何胁迫或欺诈行为。合理运用反言规则,指出A公司在反诉中主张撤销协议,已默认协议成立有效,上诉时又否认协议成立,违反诉讼诚信原则。强调产能指标的财产属性与市场价值差异,维护了公平交易秩序。
本案经陕西省
榆林市中级人民
法院一审审理,判决A公司支付B
公司转让款5407.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驳回其反诉请求。A公司不服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这一胜诉不仅为B公司挽回5400余万元经济损失,也为类似煤矿产能置换、能源指标交易等新型合同纠纷提供了重要裁判参考。
押钞员
工伤认定反转胜诉,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改写结局
2022年4月20日下午,陕西A公司员工张某在执行押钞任务途中突然倒地,头部撞击路灯杆,经送医抢救无效于4月27日因脑疝死亡。张某之子李某向西安市
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莲湖区人社局认定张某死亡符合工伤情形。用人单位陕西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认定工伤缺乏事实依据,判决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李某委托陶志敬律师提起上诉。陶志敬律师精准识别法律争议焦点,指出关键不是张某是否“滑倒”,而是用人单位能否证明其行为“非工作原因”。有效运用举证责任规则,强调《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及司法解释,将举证负担转移至用人单位。坚持事实与法律相结合,利用住院病案中的“滑倒、绊倒、摔倒”记录,反驳一审对“无外力影响”的片面认定。
西安某中级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陕西A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莲湖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陶志敬律师在工伤认定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诉讼策略,帮助当事人扭转了局面,获得了公正的判决。
陶志敬律师信息
陶志敬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1410851434,服务地区为陕西-西安,联系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新建国大厦二楼。如果你在劳动工伤、经济合同、企业合规等方面遇到法律难题,不妨寻求陶志敬律师的专业帮助,他将以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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