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基律师是
广东瀛于正
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自2017年正式执业以来,他深耕广东省
河源市法律服务市场近10年,累计承办各类诉讼与非诉案件超1000宗。他在河源法律行业拥有扎实的官方背书与行业认可度,担任河源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级成员、河源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还曾担任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
城区分局、属地镇人民政府、县人民医院等的常年法律顾问,具备行政机关、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全场景法律服务经验。
黄文基律师以
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务纠纷、劳动
工伤为四大核心业务板块。在刑事领域,他专注
网络犯罪、
经济犯罪、涉诈案件辩护,尤其擅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诈骗罪案件办理,及
取保候审、
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刑辩护全流程服务;在民商事领域,他深耕彩礼返还、婚约财产纠纷、婚恋财产纠纷等婚姻家事细分场景,同时专精劳动经济赔偿、工伤索赔、货款追讨、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等民生高频法律服务。
黄文基律师始终坚守“没有大案小案之分,接受委托就必须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打破行业“重案轻诉”的固有模式。无论案件标的大小、案情复杂程度如何,他都以同等的专业度与责任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他的服务坚持
免费法律咨询、团队化运作、收费亲民透明的特色,拒绝虚高报价与套路化服务,为河源本地企业与个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有温度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涉
管制精神药品案:精准辩护轻罪认定
本案系涉管制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的刑事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包括被告人李某某在内的5名被告人犯走私、
贩卖毒品罪。黄文基律师作为李某某的辩护人,核心辩护思路围绕“主观明知认定”展开。在事实层面,他主张李某某仅知晓所代购物品为普通止痛处方药,事前对其属于管制精神药品、法律意义上的毒品无明确认知,且系被伍某某以“采购药品供应药房”的理由蒙骗才实施代购行为,不存在走私、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在证据层面,结合李某某代购获利水平远低于下游贩卖毒品的获利、涉案药品外包装仅标注为英文强力止痛药等客观证据,佐证其主观上对药品属毒品属性并不知情,符合司法解释中“有证据证明属被蒙骗的除外”的情形,不应认定构成毒品类犯罪。在否定重罪指控的基础上,认可其行为可能涉及药品管理类违法,为当事人争取轻罪认定的空间。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李某某构成
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跨境诈骗从犯案:精准辩护争取缓刑
本案系专门针对境外人员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当事人周某某作为诈骗小组普通组员参与其中,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对其提起公诉,原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黄文基律师采取“事实锚定+量刑降档”的核心辩护策略。精准核定个人涉案金额,明确周某某实际参与诈骗的金额仅为700元,远低于其所在小组的整体涉案数额。强调周某某系被招募的底层组员,仅负责按照统一话术烘托群内气氛、引流客户,未参与诈骗核心环节,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降两档量刑。协助当事人主动全额退出违法所得1300元,明确表达认罪认罚意愿,争取从轻处罚的适用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周某某无需实际羁押,在缓刑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即可。
黄文基律师,广东瀛于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深耕河源法律服务市场近10年,擅长刑事辩护、婚姻、遗产纠纷、劳动纠纷等领域。他是河源市工会律师服务团成员、河源市市级看守所特约监督员、河源市法律援助律师库成员,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如果您有法律需求,欢迎随时联系他,让他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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