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亚芳律师自执业以来,就像一位法律领域的“工匠”,专注且执着。12年里,她办理了700余件各类诉讼纠纷案件,涉及
建设工程、
侵权损害、
劳动争议等多个方面,代理经济类案件标的额达5亿元。如此丰富的办案经历,让她在法律的各个领域都游刃有余。她不仅熟悉各种法律条文,更懂得如何将
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件中,为当事人制定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待人方面,何亚芳律师十分贴心。她深知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的焦虑和无助,所以总是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他们解释法律问题,让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感受到温暖和安心。她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尽力为他们争取最好的结果。
“高效”是何亚芳律师的一大特色。她总是能快速响应当事人的需求,一旦接手案件,就会全身心投入。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她会制定详细的计划,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高效推进。无论是调查取证,还是与对方协商,她都能迅速行动,不拖延。
在处理非诉业务时,她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为
浙江一火科技有限
公司新三板成功上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审核各顾问单位的合同,她凭借专业的知识和高效的工作,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组织卖淫罪(重大团伙犯罪)
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等人结伙,长期在岳阳市区多家宾馆组织卖淫,非法获利巨大。李某某在团伙中协助接听招嫖电话、发送派单信息等。何亚芳律师接手此案后,深入分析案情,提出李某某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且李某某到案后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抓获其他
犯罪嫌疑人,构成立功。最终,
法院采纳了何亚芳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李某某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认定李某某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判处
有期徒刑五年。
聚众斗殴罪(致人死亡重大刑事案件)
2018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等人在KTV消费时因他人挑衅发生斗殴,王某某持啤酒瓶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
公诉机关以
故意伤害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何亚芳律师从罪名、地位、量刑、情节等多方面进行辩护,指出刘某某无共同伤害故意、未实施致命行为,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且刘某某系从犯,构成自首,主观恶性较小。法院完全采纳了何亚芳律师的辩护意见,将刘某某由故意伤害罪改判为聚众斗殴罪,认定其系从犯、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何亚芳律师,湖南祈安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12年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306201411683609。服务地区覆盖湖南岳阳,联系地址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湖滨大道569号山语湖5号楼15A。如果您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股权纠纷、离婚等方面有法律需求,不妨联系何亚芳律师,她将以专业、细致、高效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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