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按照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计算。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后,开始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和主债务诉讼时效都是三年。主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保证债务是否还要承担需要看情况。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保证人无需承担责任的,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债权人没有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时保证责任会消灭。如果是在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也是需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并需要在通知单上签字确认。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履行债务,自愿还款。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就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因为法律规定,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的,就不可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理由,进行抗辩。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这样去计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1、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等。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保证债务是指保证人根据保证合同所应承担的拒保责任,即当债务人不能履行主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的保证债务有两种:一是在主债务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代负履行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二是在主债务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与债务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但债务的保证期间一般则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有关系。保证期间在双方当事人未约定的情况下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6个月。在此期间内只有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债权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话,则从此时起算诉讼时效,时效按普通诉讼时效计算为3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