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其他的就是未遂。
具体来说,两者有以下的一些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等。
侵犯的客体不同。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不同。爆炸犯罪行为人引发爆炸物或以其他方法制造爆炸。
犯罪既遂就是犯罪实施达到犯罪人的犯罪目的,即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从犯罪构成要件上二者有很多相同之处。但由于刑法对此类行为有专门规定,因此,如果行为人使用爆炸方法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分别以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如下: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中止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未遂是被动的,中止是主动的。3、刑事责任不同。对比既遂犯,未遂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中止犯轻于既遂犯。
犯罪中止:能而不欲;犯罪未遂:欲而不能。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强奸未遂罪与猥亵罪的区别如下: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未遂是没有达到奸淫的目的。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犯罪未遂、犯罪中止都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是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也就是说,犯罪未遂是已经开始侵犯犯罪客体了,其行为本身能够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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