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然后由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让被执行人还款的方法如下:(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相关法律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也就是说,最长超过2年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会被删除。
1、失信人员不是永久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删除。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的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则法院会对企业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如果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可以申请破产。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不是失信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无权提出执行异议。根据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主张自己的权利,这被称为执行异议。案外人是指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外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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