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及保证人。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
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与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人。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情况很少,但是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权利(股权等)为自己的债务设立抵押、质押保证的情况很多。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即债务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保证人不是债务人,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判决书中明确保证人的追偿权,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则可以依据生效判决,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
担保人破产是否可以申报债权应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处理:(1)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保证债权一旦经过诉讼程序为生效的判决所确认,或然债权便成为确定债权,此时其与一般债权便不存在任何区别,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破产债权申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正在人民法院审理之中的。此时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债权确定为临时破产债权,待相关诉讼终结后再正式确定为破产债权,参加分配。(3)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形成诉讼的。此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管理人(清算组)申报债权。
保证人还钱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保证人可以起诉债务人。1、诉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和判决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2、基于追偿权,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3、在实务中应当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