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证合同可约定违约金,这是约束保证人违约行为、保障债权人权益的条款。但违约金约定要依法进行,数额应合理,条款要明确具体以避免争议时认定困难等问题。

保证合同可设违约金。依据《民法典》,双方可定约,违约一方需按具体情况付给对方一定金额或赔偿对应损失的计算方式。若约定违约金过低,法院或仲裁机关有权根据请求予以增加;若过高,则可适当降低。

在保证合同中所规定的保证期间,其有效期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且应与其同日届满;在此基础上,当事人仍然具有自由协商约定保证期间的权利;然而若当事人并未进行约定,则保证期间将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约定,约定时要载明保证的具体时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是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未约定的保证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如果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