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律网小编保证的实质是增加了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的总量----除债务人之外,又加入了保证人(第三人)的财产。但债权人无论是对债务人本人,还是对于保证人享有的债权均为普通债

保证担保属于担保物权吗?保证担保不属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含抵押权等,是优先受偿权。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时保证人担责,是人的担保,与担保物权在性质等多方面有明显差异 。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原告:H市建设银行被告:H市投资公司(一)案情1995年5月,环宇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向原告借款2000万元,双方约定以环宇公司所购置的一块位于市中心的其享有使用权的地皮以及今后在该地之上建造的建筑物作为抵押。该抵押合同订立后,双方在有关部门作了登记。以后原告在仔细了解了该地皮的价值及投资情况以后,仍不放心,遂要求环宇公司还必须找第三人作担保。环宇公司便商请该市...

保证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呢,担保物权的法律概念又是什么呢,担保物权在担保法中由可以分为多少种担保方式呢,他们的目的都是什么呢,担保物权和保证的性质有区别吗,他们有什么关系呢。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保证与担保物权的关系”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债的担保,是指为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各种法律措施。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之分。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所谓特别担保,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担保,在现代法上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