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辩护 >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2021.10.17 刑事辩护 87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孙海东

河北李振田律师事务所

孙海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20154

    精选解答
  • 19219406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刑事责任
    行为人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此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关于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刑事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为:犯此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关于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处罚标准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关于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处罚标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处罚。关于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怎么量刑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处罚量刑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关于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怎么量刑 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虐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释义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量刑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 伪造、变造银行金融票证罪怎么量刑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二十五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五十张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二十五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二百五十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 放火罪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本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即本条和第115条。这两条的关系是,本条是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条款,第115条是与本条相联系的结果加重条款。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的条款是不发生犯罪未遂问题的,只有该条文规定的严重结果发生了,才能适用该条文。所以,认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本条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刑法修正案,该条已经被修改为危险犯,即达到可能造成危害的危险或严重后果的,就既遂。
  • 放火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已经实施放火,并造成后果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